近日,淇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拆迁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不仅实质性化解该案行政争议,更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
某办事处因在拆除房屋前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被村民赫某某诉至淇县法院,要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类案件往往存在前期诉讼次数多、历时久的特点,为推动案件一次性解决,实现案结事了,党组书记、院长丁武军主动带头办理此案。受理该案后,丁武军院长通过阅卷、当面听取双方意见,精准厘清案件主要争议点为安置房回购问题。为高效化解纠纷,一方面向被告某办事处释明,未与当事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依法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或者赔偿决定将面临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拿出合理合法的安置补偿方案,另一方面向原告赫某某深度释法析理,充分阐明通过调解实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的益处。合议庭在分别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后,赫某某与办事处均同意在开庭前先行调解。在丁武军院长前期化解工作的铺垫下,经多番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围绕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安置房回购等,形成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一致意见,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以来,淇县法院始终坚持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贯穿到行政审判工作始终,通过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探索“府领全局、院为主导”“1135”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推行⅓行政案件首长出庭机制,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为关键词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路径。该案作为2025年县法院出具的首份行政调解书,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类案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淇县法院将持续发挥此案法律效果与示范意义,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贯彻“将非诉讼纠纷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秉持司法为民宗旨,推动县域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格局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