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工程完工欠款难结,双方矛盾亟待化解
2023年11及12月,原告关某某与被告广东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两项《内部承揽协议》,约定该公司将淇县西岗镇某村某农业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分包给原告,原告提供技术、施工设备、工器具及劳动力,按定价清单项目实际完成量计算,工程价款为568389.6元。施工期间,某股份公司要求原告在总部园区增加地面平整、挖化粪池、在育苗基地增加20栋老墙修复、粉刷墙固涂料等工程(共计价款75113元)。2024年4月3日,某股份公司要求原告停工并撤出施工现场。次月,原告施工的上述工程已经交付使用。原告完成协议内工程价款568389.6元、协议外75113元,合计643502.6元,某股份公司已支付129464.03元,尚欠514038.57元。原告认为,广东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未参与施工、未支付工程款,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员工在施工现场对原告进行管理,工程款项核对、工程款支付等工作,故要求二被告应共同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因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多轮协商促和解,分期付款解难题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对欠款事实无争议,但被告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内难以一次性清偿。为减轻企业诉累,避免“一案拖垮两企”,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理念,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多轮协商。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从法律规定、商业信誉、后续合作等多角度向被告公司释法说理,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原告的难处;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向其说明被告公司面临的困境,争取原告的理解与支持。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广东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欠关某某工程款438925.57元,于2025年3月27日前给付50000元,5月15日前给付194462.785元,9月15日前给付194462.785元,如逾期,关某某可以对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广东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需向关某某支付从2024年4月3日起按年息3.1%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利息,并承担4470元的违约金;关某某不再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案件意义:司法护航促发展,优化环境显担当
本案的妥善化解,是西岗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仅为原告追回了工程款,保障了其合法权益,还给予被告公司合理的履行期限,缓解了其资金压力,避免了因强制执行影响企业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