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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高效调解助企纾困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12-23 08:25:49


    2023年12月3日,被告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清丰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处订购了白条鸡300件,总价款35250元。交易当日,被告错将货款支付到了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发现后,于2023年12月8日将货款如数退还给被告,此后,清丰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都置之不理。2024年10月8日,清丰县某食品有限公司与原告董某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清丰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无偿转让给原告,后向被告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现原告董某某将被告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35250元及利息。

    西岗法庭在受理该案件后,首先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然后围绕争议焦点,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引导他们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一方面向被告指出拖欠货款的行为是不对的,积极劝说被告尽快支付货款,被告表示会尽快将货款支付完毕,但是现在公司资金困难,希望可以分期支付;另一方面,也向原告阐述了被告的实际困难,暂时无法结清货款,并引导其理解接受被告的调解意见。经过多次调解和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分期向原告董某某支付所欠货款。

    调解过程中,西岗法庭充分发挥了调解的灵活性和高效性,避免了诉讼程序可能带来的繁琐和耗时,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宝贵的精力和时间。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体现了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展示了司法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下一步,淇县法院将继续加强司法调解工作,为打造更加和谐、稳定、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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