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陪审团能及时正确的对案件做出判断,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社会法治意识,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淇县人民法院针对人民陪审团提出需在开庭审理前让陪审团成员熟知案情等细节问题,再次与人民陪审团代表进行讨论。
人民陪审团做出的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关键在于陪审团成员熟知法律的程度和熟悉案情的程度。法庭在审理案件前,如何通知人民陪审团成员及时的、细致的了解案情,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庭审之前,对案件涉及的争议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及提前能查询相关法律规定,就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对此,淇县法院与人民陪审团代表对涉及的每一个细节问题,都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最后,就上述问题形成一致意见:1、人民法庭在开庭审理案件5日前,应通知拟参加开庭人民陪审团成员到庭了解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简要情况及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以便提前解决陪审团成员可能涉及的回避问题。2、人民陪审团代表应在开庭的3日前,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淇县法院陪审团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到庭陪审团成员名单。3、对于不熟悉法律的相关人民陪审员,可向法庭提出问题,也可以到庭查询相关法律规定,法庭应给予配合。4、庭审后3日内,人民陪审团应对案件进行评议,并将陪审团评议结果,书面报送法庭。是否采用评审团意见,法庭应及时书面回复评审团。
对这一次对人民陪审团参加法庭审理程序的成功探索,法院和全体人民陪审员都充满了期待,相信在下一阶段人民陪审团的具体实践中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