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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民生】 逃避执行?拒执罪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4-10-10 10:03:55


    面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总有人心存侥幸,以为法院也只能采取上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只要找不到自己,拖一拖、躲一躲就挺过去了。殊不知,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案件经过

    案例一:晋某与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淇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5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晋某借款23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宋某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将宋某拘传至法院,通过查看宋某手机微信转账记录,发现宋某在执行期间多次与他人进行大笔数额交易。经调查得知,宋某近几年在外包工程干活,手里有些积蓄,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并意图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执行。

    案件经过

    案例二:杨某与张某、鹤壁市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淇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鹤壁市某公司、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杨某借款本金370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鹤壁市某公司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鹤壁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厂房对外进行了出租,张某收取租金25万元,但并未向杨某履行判决义务。

    执行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宋某、张某有能力、有义务履行生效的判决却故意逃避执行,该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淇县人民法院遂将宋某、张某以涉嫌拒执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被执行人宋某、张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紧急联系家人筹钱,分别于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3日与申请执行人晋某、杨某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下一步,淇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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