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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歌法语 普法课堂】 随机拉车门盗走30万,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24-09-24 09:13:23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份,被告人李某因手头拮据,萌生了盗窃汽车内财物的念头,在淇县某医院医疗养护中心施工工地停车场,趁现场无人之际,李某在尝试拉开数辆车车门无果后,终于发现一辆黑色大众轿车车门未锁,打开后备厢,赫然发现满满一袋子现金。最终,李某将后备箱中的30万元现金及一双皮鞋盗走,仓皇逃离现场。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到案后,公安机关追退赃款294697元发还被害人。被告人李某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退赔了剩余款项5303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三十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他量刑情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所谓秘密盗取是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现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不少人有随手将个人财物放置在汽车内的习惯,将汽车当成移动“小仓库”。随着车辆的普及,“拉车门”、“扒车后备箱”等盗窃行为也逐渐增多,由于车门忘关、汽车后备箱没有关好导致车内财物被盗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开车出行时需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一方面要及时落锁,做到车开人在,车锁人走,若使用车辆自动落锁功能,要检查是否锁好再离开;另一方面,在选择停车位置时要尽量选择安保措施较为完善的地段,当人离开车的时候,及时将车内财物带走,勿要把汽车当成保险柜,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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