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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歌法语 普法课堂】 赡养老人起纠纷 暖心调解护亲情

  发布时间:2024-07-16 08:46:28


    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均为85岁的老人,两人共同育有三子三女,现两人因脑梗导致偏瘫,长期卧床不起,需要长期陪护,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问题始终难以有效沟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因赡养义务分配产生矛盾,二原告的老年生活无法得到保障,为此诉至法院。

    裁定结果

    李某、王某因赡养纠纷诉至法院,一纸诉状的背后也蕴含着李某、王某对子女和睦、家庭美满的期盼,承办法官从亲情与法理的角度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给双方提供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通过法情理并用,重架亲情桥梁,最终李某、王某与子女达成一致意见,六子女按序轮流赡养护理李某、王某,若未履行上述赡养护理义务,应按每天200 元支付护理费,赡养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该案件是一起典型子女赡养老人纠纷,尽管李某与王某子女较多,但在老人的赡养问题方面,各方未达到有效沟通,导致出现纠纷。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既是子女对父母亲情的回报,也是法定的义务,作为子女应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在他们年迈之际,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淇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关注辖区老年人赡养问题,加强对家事纠纷的调解力度,让老年人晚年生活得到保障的同时,满足老年人对子女和睦、家庭美满的期盼,帮助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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