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与陈某是同事,2023年7月,双方因抢夺客户而发生了口角,在争执过程中,陈某情绪失控,对李某进行了殴打,事后李某到医院进行检查,花费一千多元,因身体不适在家休息数日,在向陈某索要赔偿无果的情况下,李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其医药费及误工费。
裁定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陈某对李某进行殴打,致李某受伤。陈某致他人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要求的误工费因其未提交有效证据,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淇县法院判决陈某赔偿李某医疗费1126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这些权利。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李某和陈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本应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解决,但是陈某却采取暴力手段,导致李某受伤,其行为损害了李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本案也提醒我们,同事之间应当互相团结,在面对矛盾和纠纷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