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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歌法语 普法课堂】 网络赌博当代理 开设赌场罪难逃

  发布时间:2024-06-12 08:40:09


    基本案情

    2021年起,被告人陈某在某赌博网站注册了赌博账号进行赌博,为获取网站佣金,陈某通过其账号邀请码,发展多人注册该赌博网站的赌博账号,成为自己的下线,并获取下线投注赌博时赌博平台的返佣。经查,陈某共发展下线20余人,获取赌博网站返佣金额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担任代理并发展下线,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综合其他量刑情节,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开设赌场成为赌博类犯罪活动的高发地。网络开设赌场具有跨越时空限制、支付方便、涉及金额高、参与成本低、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的特点。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参赌人猎奇的心理,网络的隐蔽性,组织网络赌场,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对此,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赌博“十赌九输”,害人害己,打击网络赌博不仅需要司法机关重拳出击,同时也需要社会大众擦亮双眼,杜绝靠赌博获利的侥幸心理,遇到赌博网站要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让不法分子无处遁形。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从严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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