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5日,淇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借款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原是亲兄弟,因为这次借款纠纷反目成仇,在当地影响非常大。在审理该案时,合议庭考虑到旁观群众较多,为了使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充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经请示院领导决定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陪审团工作领导小组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了12名人民陪审团成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列席参加庭审。这些成员中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有农民、个体工商业者和律师。庭审中,他们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各自意见,仔细审阅了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并积极参与对双方的调解工作,在当庭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人民陪审团及时单独召开会议,形成书面一致意见,提交合议庭。合议庭在合议时,充分参考并采纳了人民陪审团意见,最终当庭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息诉服判,旁观群众也认为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并对陪审团参与庭审活动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