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及《全省法院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指引》的要求,淇县地区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由焦作市解放区法院集中管辖。4月23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淇县法院首次联合召开案件协调化解会,组织各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成功化解晋某某诉某行政机关强制清除地上物案。
原告晋某某于2022年7月发现其种植的林木被砍伐,陆续提起诉讼,历经民事诉前鉴定、行政诉讼第一次起诉、上诉以及行政诉讼第二次起诉等多次诉讼未得以解决。焦作市解放区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防止程序空转以及可能带来的信访工作,经过全面分析,发现简单下判不能实质性化解各方的行政争议,于是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协调,晋某某终于产生了化解意向,为进一步缩小各方当事人调解意向间的差距,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决定到争议当地法院开展面对面案件协调会。
淇县法院作为当地法院,积极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化解该行政争议,高度重视,指定专人与解放区法院对接,沟通调解方案,积极报请党委政府共同参与调解,协助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全力配合、支持解放区法院的工作。经过两地法院的全面分析、释法明理及多轮深入沟通协调,案件僵局最终得以破解,晋某某当场拿到了补偿金,该案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此次化解会系2023年4月两地法院召开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座谈会以来的再次通力合作,同时也是我县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以来,首次与集中管辖法院联合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尝试。下一步,淇县法院将继续按照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指引要求,充分发挥联合调解优势,全力推动淇县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