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河南省淇县经营KTV,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担任该KTV经理。经营期间,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明知刘某、陈某、杨某、周某、赵某、徐某系未成年人,仍组织上述人员在KTV从事陪客人喝酒、唱歌等有偿陪侍活动。2023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KTV查获,当场将王某某、李某某抓获,2023年4月张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是成年人的交际娱乐场所,进入人员情况复杂,内部常有如抽烟、拼酒、搂抱等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禁止进入这些场所,同时也严禁上述场所的经营者招用未成年人。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辨别是非和自控能力差的弱点,以低廉的报酬诱导、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等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使未成年人陷入不良环境,甚至面临被侵犯的风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特意增设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意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家长和学校应关心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做好教育引导,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此类场所的监管和惩处力度,警示娱乐场所和从业者必须依法依规经营。同时,社会大众如见到该类娱乐场所接纳、招用未成年人,也应及时报警或向监管部门反映,形成监督合力,共同织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网,让不法分子无处遁形。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