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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三项举措发挥人民陪审团作用

  发布时间:2010-08-24 11:01:13


    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淇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团作用作为推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通过三项举措,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团作用,真正实现人民陪审团陪而又审。

    不断提高案件陪审率。该院规定,凡是应当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审判的案件,一律邀请陪审团参加;凡是可以邀请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尽可能由审判人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最大限度的提高案件陪审率。据统计,该院2009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邀请陪审员、陪审团参陪审率为73%;2010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陪审率为82%,同比上升9%。

    充分保障陪审团陪审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充分赋予陪审团陪审的权利,在调解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团联系群众紧密,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邀请陪审团成员做当事人工作;在案件评议时,充分听取陪审团的意见,对于案件定性与处理,由人民陪审团优先发表意见,把陪审团意见做为办案的重要参考。

    大力加强陪审团的培训工作。在对陪审团成员的培训上,该院坚持任前有培训,任中有考核,每年有总结表彰。根据陪审的需要,每年为陪审团购买一定数量的法律书籍,鼓励陪审团参加法律函授、自考等法律知识深造。院政治处对陪审团出勤率、陪审情况进行考核,年终时对表现比较好、出勤率高、参与审理案件且积极发表意见,真正做到陪而又审,成绩突出的陪审团成员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极大地调动了陪审团成员勤奋钻研业务知识的热情,提高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由于充发挥了人民陪审团成员的能动性,该院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更加和谐统一,实现了两升两降的良好局面,案件调解率上升,判决率下降;息诉服判率上升,上诉率下降,最大限度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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