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淇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五起涉灾后恢复重建引起的纠纷案件,时隔两年,申请人终于拿到维修款。
2021年7月20日,淇县遭遇特大暴雨,淇县北阳镇良相村作为主要的蓄滞洪区,群众的房屋因洪水遭受损失。为了尽快恢复受灾群众的生活,在镇政府的主导下,原告张某某、受灾群众、第三方淇县北阳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房灾后恢复重建三方协议书》,对受灾房屋进行维修,国家将补助款支付给受灾群众,再由群众支付给张某某。张某某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了房屋维修义务,大部分村民在收到政府补助款后支付给了施工人,但是有包括五被告在内的几十户村民拒不按照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张某某只好诉至法院,经淇县法院公开审理,依法支持了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1月2日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认为该五起执行案标的均不大,少的六、七千元,多的一万多元,另外又有政府的补助款,正常情况下一般群众是有履行能力的,这么多群众拒不履行,必定有原因。承办法官通过仔细阅卷、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案情,通过调查了解到村民之所以不履行的原因有二,一是认为政府补助款与维修房屋无关,是国家赔偿的费用,不应将补助款支付房屋维修费用。二是维修的房屋经过两年的时间出现了一些质量问题,维修人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邀请北阳镇政府领导、该村村支部书记讲解受灾补助的相关政策、标准,出示相关文件等解答村民心中疑惑。就房屋质量问题,执行干警实地查看维修房屋现状,部分房屋确实存在返碱等瑕疵问题。为了减少因房屋质量问题再产生其他诉讼或纠纷,执行干警就房屋维修等相关事宜组织双方进行和解,经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背对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让出总价款的10%作为补偿,并承担该案诉讼费、执行费,被执行人需在三天内履行义务。调解好了,村民的心气顺了,当天有四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义务,五起案件顺利执结。
“感谢法官组织我们和解,倾听我们的诉求,我们回去就跟其他人说说,让他们主动跟申请人协商协商,也按照今天的方案履行,尽量不再给你们找麻烦”被执行人高兴的说道。
在化解灾后矛盾纠纷过程中,淇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