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各级法院的难题,常常面对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的难题,极大地影响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针对这种情况,淇县法院在执行例会上组织执行干警出谋划策,制定了淇县法院执行工作细则,细规规定:1、对每一起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严格执行工作流程,防止因人为拖延而丧失有利执行时机。要求执行干警24小时随叫随到,承办人在接到案件后,必须在4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在1个月内完成财产调查取证工作,一旦发现可执行物即刻采取执行措施。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执行干警,债权人可申请更换执行干警。2、加强执行联动措施,利用银行征信系统公布不良信用记录,借助媒体爆光一批受理执行案件半年以上有财产不履行的赖帐户信息,加大司法拘留、罚款力度,对那样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影响恶劣的当事人以“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