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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先进位 淇县法院行政审判质效跻身全省第一方阵

  发布时间:2023-10-25 10:26:04










    10月18日上午,鹤壁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推进会,会上对淇县法院2023年前三季度行政审判质效取得的成效予以表扬,淇县法院荣获全省法院行政审判质效第七名,副院长李盈代表淇县法院作先进典型发言。

    2023年以来,淇县法院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非诉讼纠纷挺在前面的”的重要指示,不断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

    一、坚持多赢、双赢、共赢理念

    坚持服务中心大局,该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府领全局、院为主导”的“1135”府院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加强人民法院与人民政府及各政府部门的良性工作互动,将大量行政诉讼化解在诉前,实现了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最大公约数。2023年前三季度,淇县法院行政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达80.95%。

    二、坚持诉源、享源、供源共管

    成立“七员观审”行政争议化解团队。该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实现全县“三零”创建和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打造“淇县版枫桥经验”,于2022年成立了淇县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下设化解办,同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民警、检察官等”建立“七员观审”行政争议化解团队,开展诉前参调、以案释法等活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着力打造淇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2023年8月10日,淇县法院牵头成立鹤壁市首家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案件的发生,促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打造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运行工作平台。面向主要涉诉行政机关、行业征集了22名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员,制作淇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员信息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流程图,并制作协调化解员信息表、工作流程图、《河南省矛盾多元预防化解条例》、《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工作规定》等板块挂至审判楼,打造成为行政争议定分止争主阵地。

    三、坚持速度、力度、温度兼顾

    (一)速度---快调、快转、快立、快审、快结

    持续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工作职能,让行政争议驶入“快车道”,让矛盾解决按下“快进键”,搭建好争议双方的“连心桥”,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全方位融入到审判工作中。尤其针对行政赔偿及行政机关有裁量权的案件,县法院在登记立案开始即组织行政机关、起诉人协调并制作笔录留存,以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开展化解工作,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二)力度---三分之一行政案件一把手出庭应诉

    在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的基础上,实现三分之一以上涉诉行政机关一把手作为出庭负责人出庭应诉,切实向行政机关送达应诉出庭通知,要求负责人出庭时就案件发表意见,确保百姓“告官又见官”、确保行政机关“出庭又发声”,确保出庭负责人“出庭又见效”。自淇县第一次府院联动联席会议以来,某办事处作为被告的案件超过三件,该办事处主任作为一把手出庭应诉,不仅当庭对涉案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同时对当事人举证、质证意见予以回复,且未提起上诉,原告情绪得以稳定,此类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大幅提升,极大地推动了实质性化解。

    自2022年淇县政府副县长张百重出庭应诉了李某平诉县人社局、县政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认定及行政复议一案以来,县政府贾海波、孙庆两位副县长于9月26日分别出庭应诉,县政府作为行政案件被告、分管副县长作为负责人主动出庭已成为常态,这不仅代表淇县行政诉讼案件中应诉出庭负责人级别的不断提升,更体现了府院联动工作取得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三)温度---审慎办理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

    在办理工伤保险资格或待遇认定案件中,该院根据工伤认定倾向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人社部门对职工作出是否应予以工伤认定结论时,抓住行业本身具有特殊的行业性质,并对其行业性质实行的符合行业特点的工作制度进行综合考量,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肯定性事实认定,以符合倾斜保护职工权利的工伤认定立法目的。靳某某诉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县法院撰写的《职工在下班5小时后意外受伤,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法院怎么判?》案例被河南省高院微信公众号“豫法阳光”刊登,并在“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首次予以转载。

    四、坚持诉前、诉中、诉后并重

    (一)诉前化解---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扎实推进 “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灵活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筛选出存在化解可能的行政争议,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李某红诉县公安局朝歌派出所不履行职责的网上立案后,自收到立案材料至化解争议,仅用时三天,该案系《鹤壁市行政争议化解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县法院首次实现在诉前成功化解的行政争议。

    (二)诉中举措---多措并举化解行政争议

    1.落实“院庭长”办案机制

    自2022年第三季度河南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张同仁到淇县法院调研行政审判工作以来,淇县法院不断加大“院庭长”办案机制的落实,院党组书记、院长丁武军充分发挥院领导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于该季度首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打响了近年来淇县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第一枪。

    2.人大、政协、行政机关、陪审员“请进”法庭

    近年来,淇县法院采取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案件协调化解会,邀请主要涉诉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人员参与行政案件庭审观摩现场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评议,确保司法公正“看得见”、司法服务“能感受”、司法权威“能认同”。在审理王某某诉县公安局、县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中,邀请了十余位公安干警旁听案件;在审理赵某某诉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中,邀请了十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开展行政案件庭审观摩活动,是“以案释法”的重要一课,不仅是“零距离”法治课堂,同时也是提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行政应诉人员的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执政的重要举措。

    3.院庭长“走出”法庭,协调化解行政争议

    淇县法院“法·管家”定期走进庙口镇政府开展重点案件研判会。对原告系长期信访人员的案件,为避免不稳定因素,在案件办理中滋生而产生新的信访案件,县法院在开庭前组织各方当事人对证据原件质证,在质证中明确庭审的争议焦点,同时到原告户籍地向该镇政府的相关信访负责人了解信访风险。收到判决书后,原告未提起上诉且未向有关部门信访涉案行政争议。

    (三)诉后复盘---判后答疑与司法建议双管齐下

    注重类案推送及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把协调处理作为办案的重要方法。淇县法院高度重视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以典型案例释法明理、以协调撤诉化解争议。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赔偿”“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视同工伤”等民生热点案件,在重点法条理解及适用问题上,对行政争议焦点的确定不断予以改善。在陆续受理多起涉及某行政机关的行政案件后,立即与该行政机关组织碰头会,从人民法院类案推送与其上级行政机关的类案执法两方面交流意见。

    下一步,淇县法院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做好行政审判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服务中心工作大局,加强府院联动,积极化解各类行政争议,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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