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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淇县法院:发出首份《行政调解书》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3-08-21 08:40:58





    8月17日,在淇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由淇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武军担任承办法官的一件行政案件成功调解结案,现场发出该中心首份《行政调解书》。

    该案为原告杨某某、宋某某等人诉淇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一案。被告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成明,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峰到场参加调解。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马瑞斌,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双庆、灵山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关金雷、南四井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孔全安到场见证。

    杨某某、宋某某等人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的7.7亩土地被占用但未获得地上附着物补偿,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定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经审查发现,该案符合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协调化解的争议范围,决定通过行政争议化解流程开展化解工作。灵山街道办事处以及南四井村作为与该行政争议相关的单位一同参与争议化解。丁武军院长通过实地走访核实、现场面对面化解的方式,一方面充分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预判裁判结果,一方面抓住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主动协商。在丁武军院长的组织下,各方当事人提出解纷意见,最终在多方共同的努力下,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就诉争土地的四至、土地性质、青苗补偿标准和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县自然资源局表示将尽快履行调解内容。调解内容确定后,淇县法院现场制作行政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并作出自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成立以来的首份行政调解书,矛盾得到彻底解决。

    下一步,淇县法院将继续加强府院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向纵深发展,持续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工作职能,让行政争议驶入“快车道”,让矛盾解决按下“快进键”,搭建好争议双方的“连心桥”,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全方位融入到审判工作中。

责任编辑:和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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