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案件的关注,以实际行动将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淇县法院始终牢固树立“案款发放无小事”理念,把案款准确及时、高效发放落实到实处,用心用情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最后关切。
一是建立执行案款发放规范长效机制,杜绝后期出现执行案款收领取不规范、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淇县人民法院完善制定了《淇县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组织执行干警学习执行案款发放操作指南,确保能熟练操作线上、线下案款发放,并坚持对“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中新增案款开展笔笔清、日日结,防止新增案款堆积。
二是全面推进“一案一账户”监管平台应用,安排专责人员实时动态监管本院案款收发情况,将案款清理工作作为执行局常态化工作的重点项目,对临近期限未发放的案款进行预警,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发放案款的承办人进行通报督办,全力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确保执行案款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是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淇县支行进行联动,为执行案件承办人开通案款到账短信提醒服务,加快案款发放速度;同时定期召开例会研判和通报本院案款发放情况,确保执行案款规范公开透明,及时发放。
四是全面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进繁简分流、分段集约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简案快执、繁案攻坚,缩短案款发放时限。
典型案例
1、案情简介
徐某某与陕西建工某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陕西建工某某公司未给付徐某某工程款和材料费,徐某某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本院判决要求被告陕西建工某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某某工程款及材料费共237568.59元
2、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陕西建工某某公司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徐某某向淇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线上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财产情况,同时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随后本院依法通知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对其释明利害关系,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于3月10日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3月14日我院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当事人徐某某对法院执行的速度表示十分感谢。
3、典型意义
执行案款是当事人最期待的“真金白银”,也是提升当事人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的关键。本案中我院及时采取措施,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最大限度双方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以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效率执结该案,仅用4天便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通过本案一方面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也彰显了法院风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