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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 淇县法院:巧妙化解连环债务

  发布时间:2023-05-05 09:11:49



    近年来,连还债、三角债关系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法院执行环节中,一起案件的申请人往往又是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中案、债中债,牵一发而动全身。“豫剑执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面对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淇县人民法院以灵活、善意、文明的执行方式,破解了一起1100余万元的连还债,实现了多方共赢和法律效果最大化。

    在原告陈某与被告河南某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安阳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4年7月份,原告陈某为被告河南某技术有限公司干工程,被告没有给付工程款,陈某诉至本院。本院判决被告河南某技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工程款11778490.45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向淇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经过网络查控和线下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河南某技术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财产可供执行,但是发现有一宗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物。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宗土地及附属物被河南省郑州市某法院查封,案件一时陷入停滞。后经淇县法院执行局多次前往高新区法院协调,郑州某法院将上述土地及附属物拍卖,2023年4月6日,郑州某法院将执行款1004万余元划转到淇县法院执行账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在第一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陈某又是该院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陈某与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陈某下欠郭某某本金530万元及相应利息(2015年12月11日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为6052600元,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5300000元为基数按2022年9月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某向淇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为防止陈某转移第一个案件中的案款,提前与陈某作为申请执行人案件的执行干警协调,经沟通,下发协助执行通知,成功将该笔案款扣留,并于2023年4月23日将974万余元案款(扣除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郭某某,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一通百通,一顺百顺。这起连环债务纠纷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历时20天即被顺利化解,实现了多方共赢和法律效果的最大化。一直以来,淇县法院注重巧打执行措施“组合拳”,让纸上权利以执行到位的方式变成惠及当事人的真金白银,切实推动执行工作稳步提升。

责任编辑:和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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