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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教育活动】淇县法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刑!

  发布时间:2023-03-20 16:03:41



    2023年3月16日,淇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郭某甲、郭某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3月至4月,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郭某乙经朋友郭某甲介绍,通过某软件与“诺诺”进行联系,利用自己工作便利多次为“诺诺”查询他人银行卡有无被冻结等账户信息,并收取一定费用。经查,两人非法获利共计104100元,两人将钱款瓜分。郭某乙、郭某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将择期宣判。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请谨记,任何单位、个人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官提醒:公民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因泄露个人信息带来的财产损失,也提醒能够通过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千万莫因贪图小便宜而触犯刑法。

责任编辑:和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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