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淇县人民法院与淇县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做法被全国通报表扬

  发布时间:2023-01-09 16:58:25



    2022年8月18日,在第四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通报了沟通联系机制建设“四个一百”典型事例。淇县人民法院、淇县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做法,入选“工商联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

    近年来,淇县法院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与工商联的协调联动,突出围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积极打造“法院+工商联”纠纷调处新模式,畅通“人民法院+工商联商会”在线调解平台,构建“诉源+诉前+诉讼”联动对接新机制,合力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打造“法院+工商联”纠纷调处新模式 推进矛盾多元化解

    充分依托工商联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工商联民营企业商会联络对接,着力推动构建“法院+工商联+商会”联动工作格局。淇县法院与淇县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协调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淇县商会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多项联动机制,推动在制度层面形成合力。

    围绕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需求,建立联席会议及协同调研制度,成立沟通协调工作组,建立法院与工商联全天候沟通联络机制,揭牌成立“淇县商会调解中心”。截止目前,淇县法院与工商联共同建立服务保障企业制度机制15项,共同组织召开企业家代表、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座谈会5次,常态化联络会商涉企案事件30余件次,有效提升了法院与商会机制共建、纠纷共解、资源共享的联动合力。

    畅通“人民法院+工商联商会”在线调解平台  完善一体化司法服务体系

    畅通“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工商联商会调解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一平台接收、多元化调处、全链条解决,提高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质效,创造企业在线多元解纷新样本。法院吸纳并认证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或者特邀调解员名册,名册实行动态更新和维护,并向当事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供当事人选择。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创新调解方式,提升调解效率,创新开展在线解决纠纷,创新探索“在线异步调解”模式,在高效解决涉企纠纷的同时,能够为企业节省大量纠纷化解成本。

    全面开展法院与民营企业商会对接,联合健全完善民营企业名册,设立联动服务工作信息化台账,开通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实时提供在线服务,设立“涉企立案”绿色通道,落实“企业法律服务管家”工作,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民营企业服务月”等活动,为辖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淇县法院累计走访企业300余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3000余次,发放诉讼服务资料1万余册。

    构建“诉源+诉前+诉讼”联动对接新机制 护航民营经济有序发展

    坚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前端治理、前期处置上,建立完善源头预防、联调联动、多元化解的涉企纠纷解决机制,确保涉企纠纷源头治理、诉前化解。通过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利用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为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经营抉择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企业把风险控制关口向前推移,实现“事后维权”到“事前预防”根本性转变,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

    全面推进法院诉讼与商会诉前调解无缝对接,积极指导建立商会调解工作规则,规范立案指引、纠纷导流、自助和解、司法确认等流程,完善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以及档案管理、信息报送、考核评估等制度,注重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不断增强商会调解的规范性和公信力。落实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调解组织解决纠纷,为民营企业提供多元便捷的解纷渠道。强化司法保障作用,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及时审查后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对调解不成的纠纷,依法导入诉讼程序,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淇县法院将积极学习借鉴各地法院优秀先进做法,不断深化沟通联系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健全日常联系机制,加强纠纷多元化解,推进产权平等保护,建立信息互通共享,着力构建一站式多元化解涉企纠纷新格局,为鹤壁法治营商环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和广智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