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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淇县法院:践行“枫桥经验”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2-11-07 09:16:49




    派出人民法庭作为维护基层稳定、服务群众司法需求的“桥头堡”,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枢纽。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淇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为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服务原则,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院力量。

    近日,淇县法院北阳法庭采取调判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理了10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结合具体案例,以案讲法,指导当地村委会调解了大量类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淇县北阳镇黄堆村位于蓄滞洪区范围内,该村土地流转情况较为普遍。去年7·20洪灾后,国家对因启用蓄滞洪区造成农民农作物损失给予了补贴,标准为每亩1203元。黄堆村因土地流转,土地实际耕种者与承包经营者不一致,部分土地承包经营者领取了补贴款,土地的实际耕种者未能领取,双方争执成讼。北阳法庭对该10余起类案予以集中送达、集中开庭。考虑到该类案件涉及辖区内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庭前,案件承办法官王润通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反复翻阅卷宗、核对证据,并依职权调取了国家补贴的相关文件,力求准确掌握国家相关规定、找准纠纷症结,达到最佳庭审效果。庭审中,承办法官向各方当事人出示了国家补贴的相关文件,并从法、理、情三个角度进行了释明和阐述,为庭后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庭后,王润通法官与几十名各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动之以理、晓之以情,明之以法,建议每亩退还1000元,并确保类案均采用同一标准,避免因差别判案,导致当事人相互攀比反悔。经过多轮耐心调解,最终有7起案件以每亩1000元的标准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对调解无效的案件,法庭也及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确保纠纷及时化解。

    结合辖区村镇存在大量的类似矛盾纠纷,考虑到社会大局的稳定,为及时有效化解纠纷,王润通主动与黄堆村委会干部联系,告知其相关案件的调解标准和判决依据,并建议村干部进行一定范围的宣传引导,法庭干警采取积极的态度,进村以案讲法,宣传群众,促进纠纷的化解。该批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的有效化解处理,在该村取得积极反响,不少存在类似情况的村民主动找到村干部要求调解,最终该村大量的类似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有效维护了广大农户的合法利益,有力保障了该村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稳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淇县法院紧紧围绕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与辖区村委会对接,坚持诉源治理的创新理念,有效互动,相互配合,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使多元化解纷机制切实发挥作用,为淇县乡村振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和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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