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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淇县法院:提供劳务起纷争 耐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11-04 15:02:56



    淇县人民法院西岗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和法院的温情。

    原告王某受雇于被告宋某,为其承包的工程提供劳务,在工程施工中,王某不慎踩空从房上坠落。经医院诊断为:下肢瘫痪、颅脑损伤。王某出院后仍未完全恢复,无法工作,失去生活来源,且需要专人护理。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诉至淇县法院。

    承办法官宋丽君受理该案件后,认真梳理案件细节,仔细研究证据材料,案件开庭之前,详细了解被告的家庭情况和赔偿能力。被告称自己家庭困难无法赔偿原告损失,虽经再三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依法开庭审理,并下达判决。判决书送达后,办案法官并未放弃案件的调解和矛盾实质性化解。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给付赔偿款。因原告生活不能自理,需每两年讨要一次陪护费。为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聚焦赔偿金额这一争议焦点,先以“背靠背”的方式释法析理,待到水到渠成时又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从法、理、情等方面做原、被告双方思想工作。法官和风细雨般讲明双方利弊得失,经法庭细心、悉心、耐心多次轮番调解,终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100000元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淇县人民法院立足活动创建目标,着眼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司法为民宗旨,坚持立审执一体推进,案件一站式解决、矛盾化解在基层、权益兑现的基层,通过一起案件、一次庭审、数次调解,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亦让老百姓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下一步,淇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司法为民的理念,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强化多元化调解纠纷机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和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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