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多久召开一次?持股多少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法官讲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怎样可以获得股东大会召开的信息?
法官讲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否有权提出股东会临时议案?是否有持股比例的要求?
法官讲法: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且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董事会。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多少股东表决通过?
法官讲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有什么区别?
法官讲法:上市公司是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除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之外,还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约束。
六、上市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为他人担保是否应取得股东会的同意?
法官讲法: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与某董事具有关联关系,该董事是否有权参与表决?
法官讲法:上市公司的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