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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淇县法院:纾困境 解纷争 保经营 促和谐 司法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2-08-19 18:58:05


    今年以来,淇县法院在审理各类涉企案件纠纷中,不断优化司法服务措施,本着“以调促和、以和促稳”的原则,化解了大量涉企纠纷,为构建全方位惠企助企服务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优化、再升级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仅8月上半月,淇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就成功调解吴某与被告阳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等3起涉企纠纷案件,案涉标的达500余万元,均实现案结事了,取得双赢效果。

    案例一

    在原告吴某与被告阳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吴某、阳某等人共同设立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吴某占股10%,实际认缴20万元。后因经营理念不同,经各股东协商,吴某退股。吴某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后,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未依约返还出资款,双方发生纠纷。承办人了解到因涉环保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证件未办理齐全,案涉企业近期才开始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困难,故未如约退还出资款。考虑到本案各股东共同成立公司信任基础良好,有和解可能,如果判决新设企业涉诉可能对企业后续的发展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股东间矛盾也将加剧,承办人与双方多次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仅用15天时间圆满化解,既有力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又为企业争取了还款时间,保障了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案例二

    在原告某建设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两案中,被告将其承揽工程项目转包给二原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告仍欠二原告大部分工程款未付。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人立即与企业联系了解情况,被告称案涉工程因处于评审阶段,发包人尚未支付其全部工程款,且被告承包有多个工程项目,无力短期内偿还全部款项;二原告称为承揽工程外欠银行借款利息及工人工资急需支付,还款压力巨大。承办人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被告首次涉诉,如本案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被告无力还款,原告短期内无法执行到全部款项,被告涉及执行将导致对外无法承接工程,“一判了之”将导致各方利益得不到保障。承办人遂转变思路,平衡各方利益,尽力为被告争取还款时间,同时为原告设立了较高的违约金督促被告还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实现了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淇县法院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审执工作的重点,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环境、事事都是窗口、案案都是形象”的审执理念,针对涉企案件坚持调判结合、以调为主,力争将企业因涉诉而引起的一系列风险降到最低,积极为涉诉企业纾困解难,保经营、促和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和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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