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后的权利及时得到实现,进一步增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风险意识,使执行工作更加高效、规范、透明,缩短办案周期,优化营商环境,淇县法院推行迟延申请执行风险提示制度,设计制作《迟延申请执行风险告知书》,附在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裁判文书之后,一并送达给胜诉一方当事人,并在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大力宣传推广。
淇县法院在执行实践中了解到,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义务人仍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时,申请人因迟延申请执行致使执行风险增高的例子屡见不鲜。该院经过调研和研判,率先推行迟延申请执行风险提示制度,让当事人对延迟申请执行的风险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以便其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科学、理智地行使诉讼权利。
迟延申请执行风险告知书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提示申请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义务人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申请人即可立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告知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需提交的材料;三是提醒申请人迟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风险。
淇县法院自推行迟延申请执行风险提示制度以来,总计为30余件案件进行了风险提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些当事人在了解迟延申请执行的风险后,积极行使权利,申请立案执行,及时避免了因迟来申请执行带来的风险,对法院的温馨提示和风险告知予以高度评价,对执行不能的情况也予以了充分的理解。此举还有力促使案件办理周期较同期缩短,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