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淇县法院员额法官王秀芹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六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当即履行案款,实现案结事了。
2005年3月,在西安工作的崔某某以回家盖房急需资金为由向张某某借款12000元,至今已有十六年未归还欠款。期间张某某曾数次乘坐火车到崔某某老家索要欠款均未果,今年张某某无奈之下诉至淇县法院要求崔某某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车票费用。
行政庭在收到张某某诉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承办人王秀芹通过细致阅卷,发现原、被告系朋友且相识多年,双方没有积怨。为深入了解发生争议的前因后果和深层次原因,王秀芹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某得知其现在居住在西安,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隐患,早日解开这桩困扰二人由来已久的“心结”,王秀芹法官积极做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获得当事人一致同意通过河南法院网上庭审平台进行线上开庭。
庭审过程中,被告崔某某答辩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意见,引起了原告张某某强烈的抵触情绪。眼看矛盾有扩大化的倾向,如果不能妥善处理,纠纷可能愈演愈烈。为避免激化矛盾,调解经验丰富的王秀芹法官不懈地进行耐心释法明理,力图本案当事人多年的矛盾解于此案,最终经过锲而不舍的调解,崔某某原本强硬的态度有了松动并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一场十六年的矛盾在王秀芹法官的调解下化解于无形。
今年以来,淇县法院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和“六防六促”活动,不断转变作风、提升能力、着力化解各类民事纠纷、促进了人际和悦、家人和睦、社会和谐、经营和顺、小区和美、群众和康。今后,淇县法院将持续发力,通过诉前、诉中调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事了人和,真正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