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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积极配合全县稳定低生育水平集中治理活动

  发布时间:2010-07-20 09:32:15


    

    淇县计划生育大会召开后,淇县法院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配合全县稳定低生育水平集中治理活动十分重视,决定不断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力度,把社会抚养征收执行案件作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重点来抓,充实执行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联系沟通,依法用足用够用活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努力扭转这项工作的被动局面。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为了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力度,该院党组召开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案件专题会,研究部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实施方案》,把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执行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

    二是严格审查受理。在具体执行工作中,严格把好案件审查受理关,从行政决定是否生效、申请的时间是否超过法定期限、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征收额度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及时受理,必要时及时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进行听证,符合执行条件的,在7日内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三是坚持注重文明执法。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干警要注重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缴款义务。加大协调力度,以说服教育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为主,以强制执行措施为辅,对被执行人确有困难无法执行的,主动与执行对象协商,制订分期交纳计划,尽量缓解被执行人同执行人员的对立情绪。

    四是加大执行力度。该院对所有未结和新收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案件进行了认真排查,逐件登记、建档、造册,逐件送达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在限定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经法制教育仍未履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用足用够用活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冻结、划拨、拘留等强制措施,毫不手软。

   五是规范结案程序。对县人口计生委申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案件,该院受理后,严格实行“四定一包制”,分案到人、定案到人、督促到人和奖惩问责到人,包结案,并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进度、结案卡及结案审批表,申请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结案,由县人口计生委分管领导和法院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县人口计生委出具结案手续后,法院依法作出结案的裁定。

    此外,该院还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狠狠打击破坏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各类犯罪行为;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也要注意防止“假离婚真超生”现象的发生,注意审查离婚原因和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自觉为计划生育国策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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