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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八制”健全裁判文书审核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10-07-16 21:15:08


    为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实现“零差错”目标,淇县法院制定八项制度健全裁判文书审核与考评制度。一是主审法官与书记员共同负责制。由主审法官与书记员共同对裁判文书的质量负责,但侧重点有所不同,主审法官是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责任人,对实体内容负责;书记员是裁判文书印制、校对、装订质量的责任人,对文书的形式负责。二是合议庭成员共同会签制。凡属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主审人拟定裁判文书后,合议庭其他成员应对裁判文书认真审阅修改,共同参与,逐人严格校对,并在裁判文书签发稿上签名,以示负责。三是庭长和主管院长审核把关制。业务庭长、主管院长对呈报的文书稿进行严格的审查,对裁判文书的实体内容负责。四是法庭其他工作人员校对制。裁判文书签发后,文印人员对印制质量把关,办公室负责印章的人员对文书审核后盖章并留底便查。五是院长备份制。办公室负责印章的人员把留底文书每月分类归并后送交到院长、主管院长、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和监察室。六监察部门抽查监督制。纪检监察部门对每月的裁判文书实行抽查制,对当事人意见大或上级机关指令再查的案件实行排查制。七是裁判文书评查通报制。由审判监督庭牵头院评查办对裁判文书质量进行评查,每月对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八是优秀裁判文书公开制。对评出的优秀文书和瑕疵文书印发成册发给审判人员学习,每周五下午召开专门会议,对案件质量和文书质量进行点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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