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寒冬、年关将至,拖欠劳动报酬案件频发,淇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淇县人民法院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圆满和解终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6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中,家住淇县的张某某向李某某提供劳务,因李某某不支付劳动报酬费,经张某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该案经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李某某给付原告张某某工资款65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李某某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某某向淇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淇县法院立案执行后,该案件承办法官与执行干警立刻对该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经网络查控数据反馈,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随即,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进行联系,得知被执行人在家里出现,执行干警立刻冒雨前往被执行人的家中对其财产进行核实,但被执行人家中大门紧闭,无人回应。于是,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家门上留下传票后返回。
后经多次电话联系和现场查找,迫于压力,被执行人李某某同意先偿还一部分案款,剩余部分分期履行。后经执行干警继续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为了使该案能够案结事了,让申请执行人尽快拿到属于自己的劳务费。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讲明拒不执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但被执行人一直以自己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为由,不同意一次性偿还欠款。久劝无果,执行干警转变思路与被执行人的亲人进行联系,向其说明利害缘由后,被执行人的亲人同意帮助劝说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完毕。最后被执行人主动前往法院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了6500元劳务费,并足额交付了案件的执行费,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