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县法院利用微信群,成功处理一起矛盾解纷案件。该院受理的原告张某诉被告穆某、王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案件当事人因为疫情,没有按时参加诉讼。前期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的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情绪平稳,形成共识,意见趋于一致,基本达成和解。2021年11月2日,为了进一步化解纠纷,淇县人民法院铁西法庭把法庭“搬”进了微信群,通过与当事人建立微信群,群内多方沟通,耐心讲理释法,成功调解处理纠纷,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2019年9月2日,原告与被告穆某双方签署《协议》,约定被告穆某为原告所有车架号为4J****的奔驰车上牌,费用共计10万元。如果车辆在被告处下不了牌照,被告全额退还原告的上牌费用,王某提供担保,协议签订后,原告前后支付给穆某9万元,但穆某未按约定给原告车辆上牌,且不退还上牌费用。
“经过前期书记员电话沟通调解,大家基本达成和解,一会儿把协议内容发至群里,大家看一下,是否同意?”
“双方达成如下调解意见:一、被告穆某于2021年11月30日前返还原告张某……”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
“被告同意”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这并不是铁西法庭第一次在微信上调解纠纷。在大数据时代,铁西法庭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理念贯穿到工作始终,庭审网络化、智能化,便捷、高效的处理纠纷,为当事人减少来回奔波成本,真正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发挥司法的力度,彰显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