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淇县法院铁西法庭仅用3天时间成功化解一起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淇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对双方和解协议依法进行了司法确认,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优化了营商环境。
案情简介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2021年3月18日,原、被告签订《水泥稳定碎石购销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承建的项目施工地供应水泥稳定碎石,供货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预付款100000元,但被告在合同约定供货时间内未按约定供应水泥稳定碎石,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未供货。原告于2021年6月9日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原告预付款100000元,但被告至今未退还。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分析案件矛盾焦点,考虑到原告是外地企业,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从企业涉诉的利害关系及企业的健康发展角度着手,对被告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在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于次日签订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该纠纷的成功化解,既减少了双方企业的诉讼成本,又避免被诉企业进入诉讼造成社会信誉降低的风险,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