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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法院王磊荣获全市十佳政法干警、全县政法英模荣誉

  发布时间:2021-07-15 16:53:06






    王磊,男,1985年3月出生,大学法学本科毕业,铁西人民法庭庭长,员额法官。

    在全县教育整顿表彰总结大会上给予王磊的获奖颁奖词:他是同事眼中的拼命三郎,他是群众眼中的春日暖阳。法庭之上,他抽丝剥茧,彰显公平正义;田间地头,他不辞劳苦,真情化解百姓心结;大局面前,他信念坚定,为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王磊同志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成长起来的优秀党员干部,他对党忠诚、政治过硬,自觉到艰苦岗位上接受党性锻炼、提升人生境界,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他勇担重任,任劳任怨,连续三年个人结案数量全院第一,其中2019年结案450件,创下淇县法院个人办案数量历史新高。在党组织的培养下,该同志从一个只会纸上谈兵的“菜鸟”,锻造为一个运筹帷幄、思维缜密的业务标兵和管理能手,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认可,曾荣获全省法院个人二等功、全市法院年度先进个人、文明法官、鹤壁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淇县五一劳动奖章等多项荣誉。

    善学、善思、善悟

    古人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初到单位,该同志被安排到院办公室工作,面对的首要任务就是写作。在部门领导、老同志的耐心指导下,该同志通过阅读大量报纸、内部资料等,摘抄、收集优秀文稿材料,边学习边总结,逐渐掌握了公文写作的一般技巧,其撰写的相关信息、宣传文稿多次被上级法院转发和新闻媒体发稿。通过在办公室的历练,该同志的政治觉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并积极申请入党,向党组织靠拢。工作之余,该同志还认真准备全国司法考试,于2012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业务知识和政治学习同提升、同进步,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善于总结工作方法

    老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2019年到铁西法庭工作后,面对大量剪不断、理还乱的家事纠纷,该同志注重以修复家庭关系、维护家庭和谐、确保辖区稳定为着力点,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一调到底”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审判的每一个阶段,努力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在工作中,总结出了“借助外力”调解法。在审理原告蘧某诉被告魏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考虑到双方已生活十余载,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庭前调解,通过沟通,发现双方无较大矛盾,主要在于被告主观家庭责任缺失,幸福愿景不强,双方存在和好的可能。随即从法律规定方面帮助当事人理清离婚的法律后果,并从矛盾涉及的家庭关系方面,用辖区内的家庭典范事例进行说服教育。调解中得知男方叔叔魏某甲是村委调解员,且在家族具有一定威望,便邀请魏某甲到法庭协助调解,通过法庭长达4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最终明白婚姻中相互扶持、相互包容的重要性,魏某表示今后的生活中,会自觉承担家庭责任,不辜负蘧某的信任。分居近两年的夫妻重归于好,一同回家。

    弘扬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

    在审理原告冯某与赵庄村委、赵庄景区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赵庄景区游玩时,在赵庄村委所建的化粪池盖上行走时,不慎被化粪池盖间的缝隙绊倒受伤。因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本院。经法庭调查认为,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的安全。原告在夜晚游玩时,疏于观察周围环境,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未在正常道路上行走,而在化粪池盖上行走致使其摔伤,自身存在较大过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对原告的受伤,确定赵庄景区、赵庄村委承担20%的过错责任。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被告并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通过上述案件的处理,充分反映王磊同志在处理民事纠纷中,通过司法裁判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理念,倡导公民依法维权的同时,不能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

    取得成绩的同时,该同志也面临着工作中、家庭生活中的种种压力。并不是每一名当事人都按理说事,个别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满意,经过多次释法明理,仍然坚持己见,对承办法官进行口头上的侮辱和威胁,并到相关部分进行无理信访,当事人的种种行为都对承办法官心理上造成了巨大焦虑。2019年刚到法庭工作时,由于案件多、人员少,该同志不得不牺牲休息时间,起早贪黑在单位加班加点办理案件,每每回到家中,看着熟睡的儿子和不到五个月的女儿,心里无比愧疚难受,多想在孩子的童年能够给予陪伴,可是却只能在孩子枕边默默的说一声晚安。

                                                                               (作者:张珂)

责任编辑:和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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