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审理过程中,淇县法院始终贴紧党和国家工作中心,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把民事审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健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调解的纠纷解决机制,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增加和谐因素。
一是实行过错剖析,以疏导引导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基础上,淇县法院法官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清过错程度和应负责任,深入阐述宽容和解意义,充分认识调解对化解积怨、真正解决纷争的作用,为顺利开展调解工作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二是实行赔偿能力分析,以合力促成调解。淇县法院法官针对不同案件,客观分析妇女儿童所能接受赔偿额度,正确评断对方的赔偿能力,积极劝导妇女儿童作为受害人自愿接受调解,消除因怨恨导致的不理智情绪。摸准对方及其亲属的心理动态,做好思想感化工作,全面寻找赔偿来源,畅通兑现渠道,确保赔偿及时过付到位。
三是实行换位思考,以真情强化调解。淇县法院法官针对当事人庭审中情绪激动、矛盾对抗尖锐等难以调解情况,运用心理学“宣泄原理”,让当事人充分诉说,使其达到心理平衡,稳定情绪。然后以足够耐心劝说其换位思考,心平气和地接受法律政策教育,正确引导妇女儿童作为受害方提出合法合理的诉讼请求,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促使对方及其家属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四是实行冷处理,以耐心疏导调解。在当事人诉求过高导致难以调解的情况下,淇县法院法官积极做工作,分别引导双方当事人明确既得利益与期待值过高的后果,既让原告对其诉讼请求有正确、合理预期,又让被告想方设法提高赔偿数额,尽量缩短差距。在此基础上,给当事人留足时间进行冷静反思和理性决断,从而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
五是实行领导适时介入,以协助加强调解。对矛盾易激化、有上访苗头、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淇县法院法官建议由庭长或院长出面协调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等各方面关系,合力做好思想工作,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