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审判质量,淇县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注重规范裁判文书写作,将裁判文书质量考评与严格奖惩制度相结合,健全了裁判文书审核与考评制度,努力把好裁判文书的质量关,实现“零差错”目标。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主审法官与书记员共同负责制、合议庭成员共同会签制、法庭其他工作人员校对制、庭长和主管院长审核把关制、院长备份制、监察部门抽查监督制、裁判文书评查通报制、优秀裁判文书公开制。”根据这些规定,主审法官与书记员是裁判文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现已送达的裁判文书存在质量问题,应追究主审法官和书记员的责任。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主审人拟定裁判文书后,合议庭其他成员应对裁判文书认真审阅修改,共同参与,逐人严格校对,并在裁判文书签发稿上签名,以示负责。主审人把好拟写关,核稿人把好审核关,校对人把好校对关,最后由签发人把好签发关。裁判文书盖章后,应及时送交到院长、主管院长、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和监察室,并由专人对裁判文书质量进行评查,逐月对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评出的优秀文书给予奖励,并印发给审判人员学习借鉴。淇县法院于每星期五下午召开专门会议,及时对案件质量及文书质量进行回顾总结,纠正差错,汲取经验。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裁判文书质量,使裁判文书真正成为了“向公众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有效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