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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组织判后履行 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9-17 17:04:58


    淇县人民法院北阳法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积极组织下,于判决生效后,当场履行,使当事人的车辆能够及时解封运营,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收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原告张某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在第一次诉讼中,原告张某因担心被告李某不给付赔偿款项,申请查封了被告李某用来从事运输工作的涉案车辆。第二次诉讼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因其被查封车辆从事运输工作急需解除查封上路运营,愿意与原告张某主动协商履行判决义务,希望法院能够主持判后履行工作,使其车辆能够最快速度解封。北阳法庭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立即组织当事人来到调解室,一手履行,一手解封,很快的办理完成履行手续,同时原告张某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

    为保证被告李某运输工作的正常运行,该院北阳法庭当天立即作出解封裁定,前去鹤壁市车管所解封被告李某的车辆,该车辆得以立即投入运营,李某对人民法院能够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连连称谢。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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