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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20天审结一起保险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9-11 09:18:09


    近日,在审理一起保险纠纷案件中,淇县法院坚持简案快审、调解优先的原则,仅用20天就调解结案,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顾某雁诉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该案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2019年7月23日9时26分左右,关某驾驶原告的小型客车,沿泰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泰山路与淇河路交叉口华联超市门前左转弯掉头时,与许某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支付了自己车辆的修车费9821 元,对方车辆修车费42291 元。原告车辆在被告处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原、被告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承办人了解案情后,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为了定纷止争,实现简案快审,秉持着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抓住案件争议焦点即赔偿数额问题,了解原、被告的调解意向,在了解到原、被告调解意见相差数额不大的前提下,单独给双方做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案件得到顺利解决。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20天,切实缩短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提升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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