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1日傍晚,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降临于淇县西岗镇大车村村民王顺蕊身上,打破了其一家人原本平静的生活。
2007年11月初,时年44岁的农村妇女王顺蕊经人介绍,到淇县西岗镇罗元村村民岳朝玉开办的位于罗元村南的免烧砖厂打工。11月21日下午5时左右,王顺蕊在工作期间,伸手去搅拌机内查看料的干湿时,被正在运转的机器搅掉右手,经新乡公立医院诊断,王顺蕊右手肌腱严重拉伤,无法接肢,不得已采取了截肢手术。事发后王顺蕊一直处于惊吓与痛苦之中无法自拔,家人多次找岳朝玉协商赔偿问题,但岳朝玉置之不理,使王顺蕊痛不欲生,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岳朝玉赔偿其各项损失38万余元。
西岗法庭在受理此案后,郭福礼庭长为了切实查明事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合议庭成员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并走访当时在场的有关群众。同时也了解到被告岳朝玉在开办免烧砖厂之前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为了给其子结婚,岳朝玉四处借款10万余元购买了一套小型免烧砖机,在本村筹建了免烧砖厂,谁知在试生产期间就发生了王顺蕊断手的事故。岳朝玉自叹命运不济,面对王顺蕊如“天文数字”一样巨额的赔偿请求也无可奈何,再加上原告王顺蕊违反操作规程也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为此岳朝玉心里也觉得很冤屈,对法官采取了抵触情绪。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此种情形下,法官依法判决从法律上讲是没有丝毫问题的,但原告王顺蕊一家人的生活可能会因为赔偿款得不得及时兑现而雪上加霜,被告岳朝玉可能会一辈子也不能再安心从事自己的事业,双方的矛盾不能彻底化解。为此,法官毫不气馁,仍然力促调解,满腔热忱地为岳朝玉找出路,想办法,利用现有的机器设备和生产场地联系抵押贷款,积极联系库存砖块的销路。在法官的行动感化下,岳朝玉终于理解法官是实实在在为了让其走出困境的,态度大为转变。法官趁热打铁,多次采取双方座谈和“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最终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了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
调解结案后,王顺蕊艰难的生活境况却仍然浮现在郭福礼庭长的眼前,如何使案款全部履行完毕、解决好王顺蕊的生活问题成为郭庭长心中难释的情结。郭庭长遂利用节假日的休息时间,主动联系岳朝玉,督促其尽快履行最后一笔赔偿款。近日,法官带动镇政府、村干部积极协调,共同努力,岳朝玉经营砖厂产销两旺,用盈利部分履行完毕最后一笔义务。当王顺蕊从郭庭长手中接过赔偿款时,感动的潸然泪下:“您这样真心实意为俺老百姓办事,俺实在没法用言语表达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