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淇县法院,本来这个官司就算是赢了,我也没指望能要过来钱,没想到竟然直接把钱给我了,感谢法官的努力。”王某对淇县人民法院的工作赞不绝口。
近日,淇县人民法院北阳人民法庭审理了王某诉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9月份,高某因生产需要,去王某的门市部购买机具,因带的钱不够,在赵某担保的情况下,下欠了王某2500元。后经王某多次催要,高某均推脱不还,王某无奈起诉至淇县人民法院。
通过法院内网查询,发现高某在淇县人民法院被起诉的案件达到九件之多,金额高达几十万,且部分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在庭前调解时高某表示接受调解,希望把金额调到2000元,但是现在欠钱多,无力履行。
承办法官裴增良了解到情况以后,认为该案件如果达成了调解而不能履行,也会损害到原告的利益。因此组织开庭进行了审理,开庭时高某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参加诉讼。鉴于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有调解意向,开庭之后,承办法官安排书记员常艳阳与高某进一步沟通,努力促成合理的调解意见。经书记员多次电话联系,不厌其烦地做高某的思想工作,讲解法律规定和各种利害关系,要其诚信诉讼,建议其接受调解并当场履行。王某也了解高某欠款的情况,对高某目前的困难表示理解,同意在偿还金额上作出让步。
最终,高某赶到法院,与王某达成调解,当场将调解款2000元转账给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