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淇县法院利用“三夏”麦收时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被执行人易于寻找的有利执行时机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向拒绝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亮剑!
2017年4月28日,王某某购买韦某某价值2695元的农药,未给付货款,但为韦某某出具了欠农药款的欠据。韦某某催要该款未果,于2019年9月诉至法院。2019年10月经法院判决,由王某某15日内向韦某某支付农药款2695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并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时间支付费用,韦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各种方式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均无任何财产线索。同时,执行干警也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也未寻找到被执行人。
2020年6月8日正午时分,执行干警收到消息,王某某现在正在家里收麦。顶着炎炎烈日,淇县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员一路疾行,奔波30余公里来到被执行人王某某所住的淇县庙口镇某村,在其麦地里寻找未果后,终于在被执行人家中将其堵个正着。汗水透衣,但执行干警顾不上休息,在耐心劝说和明理释法下,王某某当场将案款全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