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种植罂粟当菜吃 七旬老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6-05 16:32:38


    近日,淇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了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两起案件中的被告人聂某和张某均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春节前夕,被告人聂某在自家菜地非法种植罂粟,2020年3月17日被淇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中查获,经清点,聂某种植的罂粟共1337株。另一案件的被告人张某与聂某的情况几乎一样,也是在其菜地种植了罂粟,被巡逻民警查获,经清点,张某种植数量为850株。两人种植的罂粟幼苗已被民警当场铲除。

    两起案件中被告人均已年过七旬,种植罂粟的原因都是因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匮乏,轻信谣言,以为罂粟幼苗可以当菜吃,便在自己的菜地里种植。

    罂粟属于毒品原生植物,罂粟壳对人体肝脏、心脏均有一定的毒害作用,同时罂粟也是鸦片、吗啡、海洛因的制作原料,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无论出于何种动机,种植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都是违法的,轻则受行政处罚,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申相勋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