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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助推审判效率服判息诉双提升

  发布时间:2020-06-05 16:31:42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8年10月26日,刑诉法修正案正式生效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为法律制度。工作实践中,淇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探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在办案中依法执行,有效缓解了审判压力。

    自2018年10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淇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229件254人,占同期审结一审刑事案件数的43%。在判罚情况上,对于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的被告人,依法应从宽处罚,从判刑情况来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缓刑、单处罚金、免于刑事处罚共242人,占比95.3%。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为12人,仅占4.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在提高审判质效和节约司法资源上成效显著,一是审判效率明显提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得案件科学有效的通过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分流处理,司法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认罪认罚案件中,当庭宣判率达到86%,其中速裁程序平均审理天数仅为6天,当庭宣判率更是达到98.5%,极大的提升了诉讼效率,也为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提供了保障。二是服判息诉效果显著。对被告人而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自愿认罪认罚和程序选择,使其获得了实体和程序上实实在在的从宽处理。对被害人而言,通过被告人的真诚悔罪,不仅使其受伤的感情得到慰藉,同时遭受的损失也能及时得到赔偿。在229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中,被告人上诉案件3件,上诉率仅为1.3%,明显低于同期普通刑事案件上诉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刑事诉讼法新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尚处实施初期,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淇县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的从准确理解和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精神、价值功能出发,严格遵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以积极、稳妥、务实的态度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实施,确保每一个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都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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