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淇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军案件中牢固树立“维军权、解军难、稳军心、护军威”的司法拥军工作理念,竭力为军人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为西藏某特种作战旅战士,在原告李某诉被告赵某及赵某父母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李某与赵某于2016年冬季经人介绍相识,并撮合谈婚论嫁。同年腊月十七,赵某向李某索要见面礼20000元;2017年12月份,李某与赵某提出结婚登记的事宜,赵某以没有开出婚姻状况证明推延,后李某向赵某支付彩礼钱46000元;2018年元月份,赵某以多种节日的名义向李某或其父母要走共计5000元;2018年1月24日双方举行典礼仪式,当天又向赵某支付了“下轿钱”1700元、“脸盆钱”2000元。
2019年元月份,李某再次提出与赵某办理结婚登记,赵某拒绝,并表示双方不可能在一起,李某遂向赵某某父母索要支付的各项钱款,索要未果,李某某诉至人民法院。
该案件是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又系涉军案件,争议重点是见面礼、彩礼等婚约礼金,无不透露出军人因其职业特点,从恋爱初始到走进婚姻,长期两地分居,夫妻感情敏感脆弱、难以照顾家庭。
为切实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淇县人民法院立即启动涉军案件“绿色通道”,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力求案件迅速办结,经多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赵某共给付李某28000元,分两次支付。该案从立案审理到调解结案不足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