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证据规定完善了当事人陈述保证制度,该制度为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实为制度之利器。
日前,淇县法院北阳法庭率先适用当事人陈述保证制度,顺利审理了一起案情复杂的发回重审案件,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张某诉赵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当事人多次起诉,前后涉及7起案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借据5张合款175万元,欠据3张合款166.36万元,以及一张工程量认证单,证据材料之间有重复的情况,且本案的当事人在其他的案件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前后陈述的内容有出入,导致案件异常复杂。为确保当事人到庭后据实陈述,合议庭决定适用当事人陈述保证制度,庭审前让到庭的当事人签署了保证书并捺印,当场宣读保证书的内容,对当事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整个庭审异常顺利,案情水落石出,为后续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判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