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在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化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将房屋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2017年7月,原告王某从淇县某建设公司购得商品房一套,并办理了房屋备案手续,正当王某准备装修所购房屋时,被告许某以该房屋为其回迁预选房为由,将原告安装的摄像头拔掉,强行更换门锁后占有该房屋,并对涉案房屋铺设了地暖,修改了水电。原告王某多次交涉,被告依仗声势拒不返还。原告王某遂诉至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房屋虽为被告回迁预选房屋,但被告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超出回迁面积的结算款、配套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并在2016年四月份明确表示将涉案房屋退回,该房屋不再是被告的回迁预选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许某停止侵害并向原告返还房屋。许某拒不履行,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许某依然我行我素,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将许某传唤至法院,许某不仅不配合,更是依仗其年老多病,即使在法院亦是肆无忌惮大放厥词。案件如何执行,承办法官不得不慎重考量,一方面被执行人年老多病、蛮不讲理,一旦采取强制措施,后果不堪设想,另一方面,即便是强制腾房也需要公安、公证处、人大代表、电视台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有可能遭到被执行人亲戚朋友的阻挠。为了尽快妥善执结该案,承办法官实地走访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周边群众以及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被执行人的回迁房已经补偿到位,但仍有搬迁事宜尚未解决。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向主管副院长李培忠作了汇报,李培忠副院长立即与县切实解决执行难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成员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郭玉华高度重视,亲自带领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居间协调。执行法官从法理、情理、心理上耐心劝导,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从行政补偿、乡规民约、风俗人情上进行疏导和劝说,终于在郭玉华副书记和街道办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向许某支付修改水电等费用1000元,被执行人主动将涉案房屋钥匙交至法院, 执行干警依法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了房屋,该案圆满执结。
借助社会力量,发挥联动机制,化解执行难题,近年来,淇县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县委政法委的正确指导下,着力建立健全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凝聚各方力量,不断借势借力做大执行格局,执行联动成效显著。本案充分借助街道办工作人员扎根基层、熟悉相关政策、了解当事人情况等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