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切实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3月15日,81岁高龄的栗老太颤颤巍巍地来到法院,拿着一审、二审的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三个儿子。栗老太丧夫后一直在其次子的两间正房中独立生活20年之久,现年迈体弱不能单独生活,多次与三个儿子协商轮流居住,但一直未达成共识。无奈老人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在三个儿子家轮流生活居住,每轮赡养两个月;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元钱;生病住院等医疗费由三个儿子分担。法院判决支持了老人的要求,三个儿子不服又上诉至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三个儿子均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看着本该享清福,颐养天年的老人还为了最基本的生活居住,每月10元的赡养费拖着年迈的身体到处奔波,执行法官不禁感到心酸,当场帮老人写下申请执行书,为老人办妥了一切立案手续。负责此案的法官放下手中的其他案件于当日赶到其三个儿子家中,尽快使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尽管为老人感到心酸不平,但执行局的法官们并没有简单地强制执行了事,而是想到如何找准母子间产生矛盾的关键症结,使栗老太以后的生活彻底得到稳定保障。经过耐心地讲解沟通,老人的次子自觉履行了义务,但其他两个儿子态度强硬,以母亲告状丢了自己的人为由拒绝履行义务。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局的办案法官们并没有立即采取拘留措施,仍不厌其烦地为其做思想工作,消除其对母亲的敌对情绪。告知他们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打比方、举事例,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经过执行法官们两天的努力,栗老太的三个儿子终于认识到了所犯的错误,并亲自将所欠赡养费送给了老母亲,解开了双方长期的矛盾心结。三个儿子并当场向执行法官保证以后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做儿女应该做的事,尽心尽力地照顾好老人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