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淇县法院不断创新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强化内外监督,严把案件审限关,建立了临近审限案件通报制度,取得了显著效果。2010年至今,该院审结的 件案件中,没有发生一起超审限案件。
根据临近审限案件通报制度的规定,该院每受理一起案件,承办人都要向当事人说明案件立案日期、法定审理期限,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在内部管理上,实行审限跟踪制度,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跟踪记录每一起案件的具体审限,立案庭根据监查和当事人的反映,有针对性地进行个案监督,使案件从受理到结案都处于内部严密监控之中。每月5日,立案庭对距审限剩30天且未结案的的案件书面向全院通报,通报中显示被通报案件的承办人、责任庭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由庭室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未结案原因,案件承办人在一年内被通报3次以上的,视为一次超审限,不但要通报批评,还在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时予以扣分。
临近审限案件通报制度的实施,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实施半年来,该院各类案件审理期限也大大缩短,平均办案周期与近三年平均缩短了近20天,审判效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