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闫某某于2016年冬天至2017年元月底在安徽给被告打工时,被告欠原告工资款项。原告于2017年1月25日早从安徽来到淇县找到被告要账,被告以安徽工地没有结账为由,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被告仅于2017年春节前给原告现金800元,多次索要无果诉至法院。
2019年8月21日经铁西法庭承办法官王磊及书记员杨冰耐心的疏导,被告庭前主动履行所欠原告闫某某工资款1323元。原告十分感激的说“真的要谢谢王法官,您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被告原本是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清楚、正确的认识,以致所带来的社会后果和诚信问题以及对原告所造成的伤害虽已无法弥补,但该案经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以“情理”、“法理”的释解和劝导,被告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同时也希望原告有一颗释怀的心,共同促成法制社会的健全。
“行非常之事,乃有非常之功”,中国社会已然进入新时期,充满着各种机遇与挑战,每一位同志更要保持永恒的心,保持事业心态,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各司其职,共创铁西法庭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