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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妙手解心结 当事人主动要求划款

  发布时间:2010-06-02 11:30:45


    

    4月23日,淇县法院办案人员顺利从安阳县扣划回执行案款177397.7元,为一起急待治疗费的当事人追回了救命钱。

    

    原告高华受雇于赵某为其开货车,2009年6月的一天,赵某让高华到安阳县汇丰管业有限公司拉一批钢管。汇丰管业有限公司把钢管装上车后,高华发现最下面的一捆钢管捆绳断了,便要求汇丰公司员工重新捆好。在把钢管往下卸的时候,另一捆钢管散开了,从车上滑落下来,把正在捡捆绳的高华砸伤了。经法院诊断,高华多处骨折,右足的3、4、5趾被截除。高华家境一般,是家里的顶梁柱,住院的第一个月就花去了医疗费6万余元,其家人四处借款维持治疗。安阳县汇丰管业有限公司以公司只负责卖钢管,不负责装车,装车只是帮高华的忙为由,拒不支付任何费用。而雇主赵某是新购的货车,无力支付高华高昂的治疗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冻结了汇丰管业有限公司的资金帐户,使汇丰管业有限公司非常恼火。办案人员在去安阳县续冻的时候,遭到了汇丰公司三十多人的围攻。尽管案件已审理完毕,但下一步的执行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考虑再三,院领导把这个案件的执行案递给了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前手里。张前接到这个案件后,多方打听到汇丰管业公司当前资金周转困难,便采取欲擒故纵的方式,发了执行通知书后,并不急于找被执行人,几天过去后,汇丰管业公司坐不住了,主动找到张前。张前热情接待了他们,把汇丰公司在本案中的责任从法理、情理上做了细致的分析,打消了被执行人心中的“冤气”。然后告知他们以身抗法的严重后果,汇丰公司的经理对张前的讲解口服心服,主动要求法院第二天去安阳划款,并保证全力协助法院执行。第二天,该款顺利扣划,确保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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