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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认罪认罚案件

  发布时间:2019-04-01 09:03:29



    2019年3月28日,鹤壁市淇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9日22时49分许,被告人赵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淇县淇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天天花园小区门口时被淇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鹤壁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赵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2.2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赵某于2019年3月12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行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时,出具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具结书,认为被告人赵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并提出建议判处赵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的量刑建议,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和辩护人对此均无异议,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作出了上述判决。

    速裁程序的适用,使案件办理程序简洁、流程简化、期限短,这样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诉讼效率和审理质量,有效缓解了司法资源相对短缺与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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